商洛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英文版 中文版
公告通知
关于推荐遴选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通知
2021年06月02日     (点击:)
[文章下载] [字号: ]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关于组织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遴选工作的函》(语言中心〔2021〕5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本次可申报的岗位表见附件1,具体岗位要求请登录 www.clecteacher.chinese.cn 查询。教师任期一般为2学年(满20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汉语国际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及其他符合岗位特殊需求的专业背景。

(四)具有2学年教龄的教师或有2学年及以上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经历。

(五)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外语。

(六)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一)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须登录www.clecteacher.chinese.cn 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后,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提交学校审核。

(二)各相关单位填写《推荐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为每位推荐人附推荐信,主要对其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

(三)截止时间:请于6月4日18点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选拔考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语合中心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时间暂定于6月底,具体安排将由语合中心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

五、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 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合作交流处咨询。

联系人:史洁

联系电话:2314296

 

附件:1.岗位表

2.推荐教师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6月2日

打印    收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