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英文版 中文版
公告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通知
2014年10月17日     (点击:)
[文章下载] [字号: ]

各院(部):

为更好服务我校战略发展需要,根据陕西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通知》,现就做好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院(部)要按照“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要求,制定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增加专业人员特别是高学历、高职称的中青年教师中长期培训的比重。

(二)提高出国(境)培训项目主题针对性。培训项目计划须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培训主题要与组团院(系)业务范围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

(三)申报出国(境)培训计划的项目应真实准确。凡列入计划执行中存在派出人员专业结构、境外培训课程设置等与立项填报内容严重不符的、取消立项资格。

二、立项原则

(一)优先安排项目

1.优秀专业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二)重点支持项目

1.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训、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

2.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3.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4.西部地区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农业科技进步、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培训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对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

2.组团人数不限制,但一般不超过25人。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在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14天。

3.培训项目申报院(部)要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并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出具包括日程安排、培训内容和收费标准的书面培训方案。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4.严格遵守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安排出行计划。

5.请于2014年10月22日前将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境外培训方案报送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院(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党政()企业管理()专业技能()

高技能()农业()社会工作()

人 数

天 数

计划出境日期

派往国家(地区)

组团业务与培训主题的关联性

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资助 是() 否()

国家或省部重大计划、专项或工程相关

是()

否()

重大计划、专项或工程名称

境外资助

是()

否()

资助情况说明

境外培训

机构类别

国家外专局认定

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编号

非国家外专局认定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编号

派出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必要性

专业评审组意见

 

 

 

 

 

 

 

 

 

 

 

 

 

 

 

                       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

                            2014年10月17日

打印    收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