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0〕7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计划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现将我校2020年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各院(部)选拔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学校组织评审并确定推荐名单、省教育厅审核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终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0)、《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7)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详细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在“2020年国家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查阅。国家留学网网址:http://www.csc.edu.cn/。
五、申报流程
各院(部)须在2020年4月1日前将推荐函及《商洛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审批表》报人事处;经学校评审公示后,通知教师本人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不可重复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按照选派办法和人才培养实际切实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史洁 联系电话:13389140016
李粉红 联系电话:1399148832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