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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商洛学院国际创新课程(ICC)项目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01月08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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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函〔2025〕1号

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学院《关于开展国际创新课程(ICC)项目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为全面做好我校ICC项目质量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ICC项目专业教学保障条件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ICC项目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ICC项目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

二、ICC项目质量评估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ICC项目质量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推进评估工作,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分管教学和国际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督导与评估中心主任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成 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相关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落实项目质量评估工作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2)制定项目质量评估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分解评估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安排;

(3)布置、检查各相关学院的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校内评估工作;

(4)研究提出需要项目质量评估工作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5)及时汇总评估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三、评估对象

会计学、财务管理、音乐学、护理学和学前教育等5个ICC项目专业。

四、工作任务

(一)专业自评和材料审核(2025年1月-2025年2月)

各相关专业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学院《关于开展国际创新课程(ICC)项目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梳理并准备质量评估相关材料(附件1),总结专业建设成效,剖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根据提纲撰写总结报告(附件2),并完善原始档案材料。质量评估相关材料和总结报告于2月底提交至督导与评估中心。

(二)现场考察(2025年3月)

1.线上评估

评估专家线上调阅资料、听课看课、座谈访谈,并根据全面考察形成需进校深入考察印证的问题清单。听课看课范围主要为各ICC项目专业课程和为ICC项目学生开设的通识课程。

2.进校评估

评估专家根据线上评估形成的问题清单深入专业进行座谈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资料等现场考察。最终根据线上和线下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及问题清单。

(三)整改提高(2025年4月-2026年4月)

各相关专业依据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和专家组评估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五、任务分工

(一)教务处

1.负责组织专家组线上线下听课看课相关工作。

2.负责专家线上线下调阅相关教学材料的准备工作。

3.负责线上线下教师座谈访谈的组织工作。

4.负责项目专业建设特色凝练工作。

(二)督导与评估中心

1.负责协助专家开展各阶段相关评估工作。

2.负责收集和整理各学院项目质量评估相关材料和各相关专业总结报告。

3.负责撰写项目质量评估和整改报告。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负责制定项目质量评估工作方案。

2.负责与项目办公室及评估专家的联络工作。

3.负责专家所需材料的抽调工作。

4.负责来校专家见面会和意见交流会的组织工作。

(四)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1.负责专家进校评估期间的住宿、餐饮和用车安排等。

2.负责专家组会议室会议服务工作。

(五)学生处

负责线上线下学生座谈访谈的组织工作。

(六)宣传部

负责评估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评估期间的信息化保障工作。

(八)后勤保障处

负责评估专家进校期间校园环境的整饬工作。

(九)保卫处

负责评估专家进校期间的校园稳定安全工作。

六、相关要求

1.ICC项目质量评估结果对我校ICC项目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学院须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精心组织师生参与评估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按照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狠抓评估工作任务的落实。

2.各相关学院院长为本院质量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评估相关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展。

3.各相关学院针对项目取得成效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得还不到位的工作,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按期完成;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工作,校内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协作,注重实效,按期实现工作目标。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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