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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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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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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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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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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录取材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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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录取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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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附件部分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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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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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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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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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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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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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系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协助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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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项目已于申报阶段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个或驻华使(领)馆对邀请信要求不同,请按规定取得合格邀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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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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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 《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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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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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项目需凭此函申办签证;是否需开具以录取文件为准;请联系相关国别项目主管或派出学校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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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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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签证、预定出国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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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服务机构
北京、上海、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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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留学服务机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信息请查看相关机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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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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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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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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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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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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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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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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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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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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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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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签证、机票和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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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服务机构
北京、上海、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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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保证金收款证明》等相关材料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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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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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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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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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息平台”网上报道,提交《资格证书》、《报到证》,领取奖学金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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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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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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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提交“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上报延期、提前回国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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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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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回国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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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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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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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推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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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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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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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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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非事务部:010-66093936
美大事务部:010-6609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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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教育部出国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公派留学生手续时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来说分为两类材料,第一类是向我们说明您公派身份的材料,比如基金委的录取文件,留学资格证书、同意派出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书、保证金收费收据等等。第二类是签证所需材料,主要是用来按外国驻华使馆要求。申请符合您出国目的的签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为基金委录取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有哪些具体要求?
派出手续包括四项内容:签证、国际机票、预支国外生活费、国外报道证。具体情况:
(
1
)签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有些国家要求留学人员个人面签或由于各使馆领区划分而要求留学人员分领区申请,建议您在面试或申请之前通过我处办理给使馆的照会和经济担保(证明您是由中国政府派出和资助的文件);另一种情形是我们带领您向一些国家的驻华使馆申请签证。由于各国签证政策会经常调整,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密切关注最新消息的发布。
(2)
国际机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录取文件规定,如果您获得的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在您获得签证并自行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可以通过我处订购国际机票。
(3)
预支海外生活费。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录取文件规。
定,如果您获得是
A
类资助,您在出国前可以在我处预领海外部分的生活费。
(4)
领取报到证。凡是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在出国前在我处领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这份文件连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发给您的“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用于您在到达留学目的国后向我驻外使馆教育(文化)处(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