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编制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外事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3.负责学校涉外事务工作归口管理与组织协调及港、澳、台事务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负责各级各类交流合作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全校师生出国留学、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等因公出国(境)的资格审查及手续办理工作;做好留学派出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建立和拓展与国外院校、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及国内相关单位的联系及合作,开展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管理和服务;做好对外宣传和涉外联络工作。
8.负责学校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和举办会议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9.承办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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